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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 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 計算疑義一案
人事法令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162089號書
函辦理,併附原書函影本1份。
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pdf
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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