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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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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立碇內國中未入學或中輟學生通報復學輔導計畫

基隆市立碇內國中未入學或中輟學生通報復學輔導計畫

99827日校務會議通過

101829日校務會議通過

10221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8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8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82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強迫入學條例』及『強迫入學條例實施細則』。

二、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109.6.8修正)

三、教育部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四、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中輟防制輔導實施計畫。(102.12.10)

貳、目標:

一、落實中輟防範及輔導工作,降低中途輟學生人數。

二、強化中輟通報與績效考核,提高中輟學生復學率。

三、建立友善校園之學習環境,貫徹零拒絕教育政策。

參、工作要項

一、落實組織分層功能與運作。

二、落實通報追蹤與協尋。

三、提供多元就學復學處遇。

四、強化高危險群輔導。

肆、執行策略:

一、落實組織運作:成立「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小組」

職務

職稱

職務

召集人

校長

1.  召開及主持會議

2.  協調分配處室資源

執行

秘書

輔導

主任

1.   團隊合作:會同各相關單位,進行協助與輔導,使其適應學校生活。

2.   資 源網 路:尋求相關社會資源協助,共同為中輟學生之輔導盡一份心力。

3.   專業成長:鼓勵教師參加輔導知能研習,發揮輔導之功能。

4.   個案研討:召集相關老師進行個案研討,討論輔導方向及分工。

5.   個案返校復學後,各處室應共同討論並做適切之就學復學輔導。

執行

幹事

輔導

組長

1.認輔制度:安排認輔教師予以認輔,強個別輔導,增強到校求學意願。

2.親職教育: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溝通教育子女之理念與方法。

3.個案輔導;接受學生信件、晤談或老師轉介以輔導學生問題。

4.轉學之中輟學生,待入學後列為認輔學生加強輔導。

5.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單,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學生後續輔導。

6.填寫追蹤輔導紀錄表,並定時與中輟生連絡,了解學生動向。

7.每月填報「中輟輔導成果報告」及「追蹤輔導情形調查表」送交教育處。

8.學期結束2週內函送「中途輟學學生追蹤輔導成效檢討結果報告」

9.配合督學視導工作瞭解學校中輟業務辦理情形。

執行

委員

教務

主任

1.落實巡堂工作,協助教師處理教學及管教學生等問題。

2.提供中輟復學生補救教學策略及教學方案。

3. 協助任課老師並提供相關進修研習管道善用個別化教學,落實補救教學,給予學生正向關懷、激勵,避免負面之挫折與打擊。

執行

委員

註冊

組長

1.   每學期結束前確認中輟學生、復學學生人數,以進行學期成績結算,並掌握班級人數。

2.  新生未完成報到,且於學生資源網進行比對後仍列管學生時,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做後續之處理。

3.  轉學學生經過三日未到轉入學校報到時,應即時了解學生動向,以做後續之處理。

4.  依個案實際狀況,編入適當年級與班級。

執行

委員

學務

主任

1.  密切與當地治安機關合作,防止學生逗留社區不良場所。

2.  定期召開導師會報,密切掌握各班情形。

3.  加強宣導法治教育。

4.  建立高危險群檔案,以期先做預防性措施。

5.  發展學生多元多樣化社團活動,辦理各項育樂營動態活動。

執行

委員

生教

組長

1. 掌握出缺席情形,遇不明原因缺課者,協同導師加強追蹤。

2. 發現學生問題與導師、輔導室連繫,積極處理。

3. 寄發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4. 填具『中輟生通報單』,並於第三天下班或第四天上班日上網通報。

5. 針對一學期內缺課達7日之學生,上網通報「高關懷學生」通報。

6. 函報以下單位協尋:強迫入學委員會、基隆市教育處、派出所、基隆市警察少年警察局、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基隆市中輟輔導中心學校(安樂高中)

7. 加強校外巡視,增強與社區民眾之聯繫以防止學生在校外遊蕩之機會。

8. 加強校門口管制,防止學生不假外出。

9. 不定期巡視校園死角,預防學生聚眾滋事。

委員

九年級  級導師

1.   留意孩子的行蹤,與家長充分溝通,避免孩子作息顛倒、遊蕩結交不良友伴、離家;

2.   加強親師溝通、連繫,消弭引發輟學的家庭及環境因素。

3.   和孩子一起討論,探討輟學的真正原因,給予表現機會,建立自信心。

4.   協助建立「高關懷學生名單」學生追蹤及處理結果應做紀錄,以為輔導之參考。

5.   學生出缺席掌控

(1)缺曠課1導師當日應即時以電話聯絡家長,了解學生動向。

(2)缺曠課2導師知會生教組,填寫『連續兩日無故未到通報單』,擬定家訪時程

(3)缺曠課3連續曠課第三日,應填寫『中輟學生輔導聯繫表』,會同輔導室及學務處進行家訪(3日內),做有效處理或報案。

(4)一學期缺曠課累計達7日:由生教組上網通報「高關懷學生」通報。

6.   轉出學生若三日未到新學校時與學生監護人聯繫了解去向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委員

八年級 級導師

委員

七年級 級導師

委員

導師

委員

家長

代表

1.   協助家長及里長間的社區脈絡整合,以提供孩子及家庭的相關協助。

2.   協助學校端擔任溝通的橋樑,給予各方面的支持。

委員

輔諮

中心

1.   專家學者協助外部資源提供與整合,給予社工關懷與支持,提供心理師諮商及就醫轉介等協助家庭與孩子的各項支持。

2.   協助個案會議提供專業輔導策略,並提供校方中介教育的協助。

二、落實中輟通報追蹤與協尋

(一)依本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辦理通報。

(二)與警政單位緊密合作協助本校辦理中輟生協尋。

(三)結合戶政單位清查中輟生戶籍現況。

(四)運用輔諮中心社工團隊及導師、行政團隊協尋訪視中輟生。

(五)與強迫入學委員會緊密合作,請強迫入學委員會依規定開立勸止書、警告書、限期復學及行政罰鍰處分書。

   ()宣導「校園零霸凌、就學零拒絕」專線「02-2432-2134」,以維護學生受教權。

三、轉介多元型態中介教育就學復學輔導

(一)慈暉班:瞭解中輟或虞輟學生家庭狀況,符合慈暉班入班資格者,協助申請入班。

(二)合作式中途班:瞭解中輟或虞輟學生家庭狀況,符合中途班入班資格者,協助申請入班。

(三)高關懷課程:補助學校規劃並辦理多元彈性課程或適性教育課程,以提昇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

(四)中輟學生家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時,依法通報本府社會處,進行調查評估並提供處遇服務。

(五)召開「中途輟學生復學輔導小組」會議時,必要時得由學生家長、學生列席陳述意見,充分採納當事者意見,尊重學生受教權益,期使妥善安排中輟生復學後之就學復學及輔導工作。

四、中輟預防與高危險群輔導

   ()中輟復學議題融入輔導知能研習,辦理認輔知能、團體輔導技巧及個案輔導相關研習。

   ()配合相關單位辦理高關懷、反毒、法治教育等活動。

   ()結合相關社會資源辦理中輟生團體活動。

   ()各校以「一生一師」方式加強中輟及高危險群學生之列管與追蹤輔導。

   ()運用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業人員或延聘專業之心理諮商師、社工師,提供學生諮商、輔導人員及教師輔導實務技巧或參與個案研討。

 

伍、預期成效

一、有效降低本校中輟學生人數,以提供多元校園學習。

二、提高本校中輟學生之復學率,減少再輟及常輟情形。

三、整合本校各單位及民間力量,協助輔導中輟之學生。

四、提供學生友善溫馨校園環境,提供學生適性之發展。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