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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 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請查照。
點閱次數 87
公告內容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前揭函文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3.旨揭圖卡,為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識能,請參閱。

相關附件
  • 圖卡中文版PDF
  • 圖卡英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