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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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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基隆市政府 函 基府教學參字第1150132878號
    一、主旨:各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活動應注意事項,並請嚴格落實「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作業。
  • 二、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7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4031號函辦理。
    • 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已將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避免非必要旅行)。請各校務必加強宣導,提醒師生審慎評估赴陸交流風險及挑戰,以落實保障師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 為掌握教育交流情形,請各校確實依教育部「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之規定辦理:
      • 活動登錄: 凡以學校名義組成師生赴陸,或大陸地區師生組團來臺進行交流,不論實體或線上,均應於活動起始日 1個月前 至平臺完成「教育交流活動」頁面登錄;並於活動完成後 1個月內 進行「事後登錄」回報活動概況。
      • 協助公告: 學校如有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之情事,應於公告日前或公告日起 3日內,至平臺「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頁面登錄。
    • 請各校加強宣導,若校內師生自行參加校內外機關(構)、法人、社團或民間基金會等辦理之赴陸交流活動,應主動回報學校,並由各校至前揭平臺進行填報。
    • 各校辦理或參加赴陸交流活動時,應嚴守兩岸政策立場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規定,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於陸方主動邀約之活動(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應提高警覺,注意活動目的及行程安排,絕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亦不得為具政治性機關(構)之附隨組織,避免協助對岸進行統戰宣傳。
    • 請各校即刻強化自我檢核及內控機制,並妥善保留交流活動之相關紀錄。本府將不定期查核各校填報及落實情形,請務必配合辦理。
    •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供參;若有前揭平臺填報之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專線:(06)243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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